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补充医保报销政策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补充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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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人员分类 |
大病保险 |
补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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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报销比例(分段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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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农村户籍 |
普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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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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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30000元,报销比例50%;30000元-50000元,报销比例60%; 超出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0%; |
我市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视同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扣除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按照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档次予以报销,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50%,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0%。封顶线标准为24万元。 |
城镇户籍 |
困难家庭 |
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12600元 |
12600元-30000元,报销比例55%; 30000元-50000元,报销比例65%; 超出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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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 |
困难家庭 |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
7000元 |
7000元-30000元,报销比例60%; 30000元-50000元,报销比例70%; 超出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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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我市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视同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由个人先自付的乙类10%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