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和常住人口(持有我市居住证)可在户籍地和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按年缴费,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责任周期,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除外)。
二、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档缴费220元/人.年;二档缴费标准390元/人.年(均含补充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参保人员按下列方式确定缴费档次:
(一)学生儿童、大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按一档标准代收、代缴医保费,按二档标准享受医疗待遇;
(二)除在校学生外其他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社区刷卡缴费,可任选一档缴费档次刷卡缴费,并按所选缴费档次享受该档医疗待遇。
四、我市扶贫、民政、残联认定的困难居民有何特殊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城镇特困人员,残疾人(一、二级),按扶贫移民、民政、残联等部门规定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2.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的16周岁以下非在校儿童、在校学生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予以全额资助;
3.其他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三、四级)予以差额资助。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日至年满一周岁期间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他新参保人员(含年满一周岁以上的幼儿)、中断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生效的次月起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就医,其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特殊人员待遇不重复不叠加):
人员类别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
70% |
一档缴费 |
二档缴费 |
|
普通居民 |
100 |
300 |
|
学生儿童、大学生(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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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居民 |
300 |
500 |
七、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类别、定病种、定报销比例、定限额、定审核资格、定备案医疗机构管理。
(一)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报销):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非放化疗;
(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含透析治疗);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尿毒症透析;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
(7)地中海贫血;
(8)重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
发作;双相性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病;脑器质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障碍等);
以下病种限0-14周岁学生儿童:
(9)自闭症(限精神专科医院);
(10)精神发育迟滞(限精神专科医院);
(11)脑瘫康复治疗;
(12)先天性心脏病;
以下病种限0-6周岁儿童,康复治疗期限一年:
(13)脑炎/脑膜炎所致智力障碍;
(14)颅脑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无第三方责任人);
(15)中毒所致智力障碍(无第三方责任人);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的1个病种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取得补助资格后,其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一家)门诊治疗该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缴费档次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
(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慢性病):
(1)肺结核;
(2)类风湿关节炎;
(3)系统性硬化病;
(4)帕金森氏病;
(5)糖尿病;
(6)高血压2级以上伴心、脑、肾损害;
(7)各种心脏病(心功能达Ⅲ级);
(8)冠心病;
(9)肝硬化、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慢性肝炎(限中晚期);
(10)肌萎缩侧索硬化;
(11)重症肌无力;
(12)甲亢;
(13)甲减;
(14)慢性肾功能衰竭;
(15)肾病综合征;
(16)干燥综合征;
(17)强直性脊柱炎;
(18)癫痫病;
(19)苯丙胴尿症;
(20)急性脑血管病。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2个病种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取得补助资格后,其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每个病种限一家)门诊治疗该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缴费档次对应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不叠加。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70%,按第一档缴费的,一个统筹年度报销限额为500元;按第二档缴费的,一个统筹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
八、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规定划分为甲、乙、丙三类费用。甲类费用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丙类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全部列入支付范围。
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主观故意行为或常人可以避免的医疗需求,如:自杀、自伤、自残、吸毒、戒毒、酒后意外等导致的医疗费;
2.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医疗费,如偷盗、抢劫、刑事犯罪等事件导致的施、受害方的医疗费;
3.应当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及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4.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后续治疗的费用(含流产、引产、取环、结扎等),但不包含病理性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交通事故、责任事故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
6.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不予支付的情形。
十、基本医疗住院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一档缴费报销比例 |
二档缴费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 |
95% |
95% |
未定级医疗机构 |
400 |
80% |
85% |
二级医疗机构(县级) |
400 |
80% |
85% |
二级医疗机构 |
600 |
75% |
80%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63% |
70% |
十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补充医保报销政策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补充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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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人员分类 |
大病保险 |
补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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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报销比例(分段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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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农村户籍 |
普通家庭 |
------ |
14000元
|
14000元-30000元,报销比例50%;30000元-50000元,报销比例60%; 超出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0%; |
我市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视同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扣除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按照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档次予以报销,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50%,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0%。封顶线标准为24万元。 |
城镇户籍 |
困难家庭 |
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12600元 |
12600元-30000元,报销比例55%; 30000元-50000元,报销比例65%; 超出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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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 |
困难家庭 |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
7000元 |
7000元-30000元,报销比例60%; 30000元-50000元,报销比例70%; 超出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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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我市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视同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由个人先自付的乙类10%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十二、政策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市医保局:3332846
东区医保局:22286592232890
西区医保局:55541565556578
仁和区医保局:29117722911875
盐边县医保局:86580868655320
米易县医保局:81786578185531举报投诉电话:33456833354176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网址:
http://ylbzj.panzhihua.gov.cn